江西省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宿舍比例不得少于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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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7:52 江南都市报 | |||||||||
高校住宿费最高1000元 本报讯记者皓琳、实习生马良报道:今秋我省高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已经确定,每生每学年为400元至1000元 不等,我省还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宿舍的比例不得少于1/4,以解决贫困生的住宿问题。
记者昨日获悉,高校公寓和学生宿舍收费的成本主要包括公寓和宿舍的折旧费;水电费;床位、桌椅、电器等必要设 施的设备折旧费和公寓宿舍管理费。各高校对规定的公寓配置以外的生活用品,应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收费,如饮水费 、洗涤费、公物押金等都须取消。此外,高校都要适当保留普通宿舍的比例,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农村特 困生解决住宿问题,禁止将高校原有的普通学生宿舍擅自改变成学生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