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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儿子酗酒,一男告到商务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20:04 扬子晚报

  家住重庆市渝中区的张先生的16岁儿子最近总是喝得醉醺醺才回家。张先生一怒之下致信商务部希望出台强制性措施,规定要求经营者不要卖酒给未成年人。9月1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回复,即将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同学会儿子喝得大醉

  8月31日,张先生读中学的儿子与一个假期没见的同学放学后去饭馆聚餐,几个十几岁的学生相互拼酒。如有哪位同学动作慢点,或表示不能喝了,其他人便群起劝酒。饭馆更是毫无顾忌不断地供应啤酒、白酒。张先生的儿子回家后吐得一塌糊涂,张先生看到后气愤不已,“就是成年人喝多了饭馆也应当劝阻一下,何况都是些孩子。要是在外面喝醉出了事,谁负责。”

  “禁酒令”不具强制性

  为向卖酒的商家讨个说法,张先生向律师进行了咨询,可律师的答案让张先生有些泄气,虽然国家已经出台规定,禁止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但属于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都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却都没有明确规定出相关的惩戒措施。

  为讨个说法,张先生连夜写了近千字的电子邮件向商务部反映情况。“在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但征求意见稿的法律责任里却没有设定对酒类经营者违反这一条的处罚条款!这样《办法》即使出台也将根本不可能得以实施。”张先生希望能有一个真正落实到位的措施。

  向未成年卖酒将处罚

  张先生的问题很快得到了回复。9月1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通过网络用1100多字详细回复了张先生的问题,“作为国内酒类流通领域首个管理办法,将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进行处罚”。尚明表示这个问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接到了很多反映,在广泛听取和吸收了国内外酒类流通管理经验基础上修改后的《办法》,为保障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除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外,还在法律责任一章对未执行者提出了相关处罚条款。目前《办法》已经基本完成最后的修改工作,将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尽快颁布实施。

  尚明同时透露,为提高法律效力等级,加强我国酒类流通管理的法制建设,在制订部门规章的同时,商务部还将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有关酒类流通的行政法规草案,争取促进有关酒类流通管理的立法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早日出台。(据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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