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死囚”令谁羞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26 新晚报 | |||||||||
梁奇 王斌余,一个普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王斌余向记者坦露了他既美好又愤慨的内心世界。
毋庸置疑,王斌余最终为自己的杀人行径付出自己生命的代价,是罪有应得,彰显出法律的正义与威严。但是,笔者在网上看到很大一部分网友却对这个讨薪恶人发表了不少同情甚至怜悯的言论,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深思了。 也许,无论如何人们都不应该对连杀4人、重伤1人的王斌余有太多的怜悯,但是,王斌余那因讨薪未果而愤怒杀人,而成为“讨薪死囚”的真实的内心世界,却似乎是在大声地质问人们:谁来关爱弱势的农民工?谁来保障弱势无助的农民工起码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呢?谁为王斌余因讨薪未果而杀人成为死囚,泣血一般的内心独白感到羞愧呢? 首先,是那些被私利熏心的黑心包工头应当羞愧。试想,如果这些黑心包工头的心少黑一点儿,会有害人害己的悲剧发生吗? 其次,是相关劳动保障与法律部门应当感到羞愧。应当说,我国在劳动保障,特别是农民工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健全可行的。但是如果有关部门有关爱农民工的怜悯之心,王斌余会在投诉于劳动监管部门之后失望吗?如果相关法院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受理原告的起诉,王斌余会绝望吗? 王斌余走到这一步,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有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尤其应该借此深刻反思自己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