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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十五爆竹限时燃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26 华夏时报

  草案明天“二审”9日表决

  除夕至十五爆竹限时燃放

  本报讯昨天上午10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报告出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修改为:“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放区
,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9月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二审”。

  9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对烟花爆竹“禁改限”条例进行表决。

  欲旁听会议的市民,可到建国门南大街6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约,也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65291818(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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