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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三项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为了给自己的罪行辩解,竟称给别人送10万元钱的礼金是他们家乡的风俗习惯。昨天上午,广东人吴土光因涉嫌构成单位行贿、虚报注册资本和挪用资金三项罪名,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接受审理。

  吴土光任广东逸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安徽逸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6年5月3日,他曾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
广东省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0年4月6日被裁定予以假释。

  2001年初,吴土光为成立安徽蒙蚌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原安徽省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企业登记代理科科长丁勤(已另案判决)帮助办理企业登记,后吴土光给丁勤现金5万元。2003年3月,安徽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公司向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市长江路支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前往广东考察广东逸涛集团资信情况期间,吴土光分别送给银行考察人员李某港币1万元,杨某港币5000元,后再次送给李某港币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吴士光的第二项罪名是虚报注册资本。安徽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9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3年,吴土光伪造相关文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8000万元增资为5.79975亿元。2003年9月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核发登记。2004年6月12日,安徽省五洲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至8000万元。

  另外,为套取公司财产,吴土光将公司193万元挪至妻子的账户。此案当庭未宣判。

  (朝保 向辉 程秋萍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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