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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案”罪犯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千余元押金引起纠纷,打工者为了泄愤纵火烧了工厂,造成惨重损失,自己亦被大火烧伤(本报7月7日曾报道)。昨天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伍先培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判决伍先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财产损失25008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吴某误工费750元。

  福建南安市来省城打工的农民伍先培,曾在合肥市红旗石材市场内某石业加工厂打工
,后离开该加工厂,他为千余元押金与厂长陈某发生纠纷,遂产生报复陈某的歹念。今年3月30日凌晨,伍先培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桶汽油、一个“热得快”等工具,以及20余份写有“正告某某的色狼陈总”等内容的传单,窜至红旗石材市场内某石业加工厂,先在该厂附近张贴传单,然后撬门进入该厂1楼的办公室内,把汽油倒在沙发上及地上,用“热得快”通电点燃汽油,引发大火,烧毁陈某一幢钢架结构的2层楼房共12间以及房间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50083元,吴某在逃离火场时被烧伤,后在医院进行治疗,其误工损失为750元。其他在楼上睡觉的工人由于发现及时,幸免于难。伍先培自己亦被大火烧伤。4月1日,伍先培在医院治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伍先培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其曾因盗窃被判重刑,现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在放火时明知楼上有许多工人在睡觉,仍然纵火,其主观恶性较深,应酌情从重处罚。

  (杨联文 吴明霞 向辉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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