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案”罪犯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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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千余元押金引起纠纷,打工者为了泄愤纵火烧了工厂,造成惨重损失,自己亦被大火烧伤(本报7月7日曾报道)。昨天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伍先培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判决伍先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财产损失25008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吴某误工费750元。 福建南安市来省城打工的农民伍先培,曾在合肥市红旗石材市场内某石业加工厂打工
法院审理认为,伍先培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其曾因盗窃被判重刑,现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在放火时明知楼上有许多工人在睡觉,仍然纵火,其主观恶性较深,应酌情从重处罚。 (杨联文 吴明霞 向辉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