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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九月一日起正式调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2: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红)日前,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标准已于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包括:劳动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由每份5元降为每份3元;人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按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降为按0.3%缴纳;新建民营企业自领取营
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8‰降为0.5‰,并取消对工资收入高于省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职工每人每年10元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中的运杂费、损耗费由现行不超过18%降为13%。

  据介绍,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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