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九月一日起正式调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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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2:2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红)日前,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标准已于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包括:劳动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由每份5元降为每份3元;人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按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降为按0.3%缴纳;新建民营企业自领取营
据介绍,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