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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身份证借人 10年后成“通缉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2:29 东南早报

  早报讯 (记者蔡兰春杨璇)张女士做梦也想不到,自己10年前把身份证借给一个朋友,10年后去香港游玩时居然变成了“通缉犯”。

  1996年,张女士一个在晋江的朋友向她借身份证,“当时我怕他拿我的身份证去贷款,一直不肯借他,后来他不停打电话给我,碍于朋友面子我就借了”。张女士这一借,麻烦事接踵而至。

  1998年,外面在谣传惠安有人办假护照被抓,她家突然有一天来了10几个便衣警察,把她带到二楼单独询问,最近有没有去香港,有没有把身份证借人。“当时我吓懵了,如实回答了警方的提问。”

  张女士以为自己“坦白”后就此无事了,谁知她今年8月26日去香港游玩,却经历了一场18个小时的“虎口脱险”记。说来张女士还心有余悸、气愤难平。张女士26日下午5点多下飞机,在海关大厅里检查护照,别人一刷就走没有任何问题,但她的怎么刷机器都没反应。5分钟后,来了几个机场警察,把她带进一个小房间审讯。“他们一直问我1996年有没有来过香港,身份证有没有丢过或借过别人,10年前身份证借别人的事我当时根本想不起来,不知道怎么回答他们”。张女士

  深夜12时左右,张女士又辗转被送到葵涌警署。在警署,张女士这才明白自己为什么被关,原来自己是“通缉犯”。10年前,晋江的朋友借她的身份证是去帮他的一个朋友办假护照,持假护照的人到香港后又延期逗留,违反了香港相关的法律,被判监禁一周。结果在法庭审讯期间,那人因为害怕偷渡回了大陆,案底却一直留在香港,而案底上留的资料是张女士的。

  18个小时,张女士经历了两次录口供、两次核对指纹,多次审讯,最后被朋友保释出来。第二天,葵涌警署确认了指纹不符,她才甩掉了“通缉犯”的罪名。

  “带着一个美丽的心情,花了近5000元去香港玩,居然变成了通缉犯,还被审讯了十几个小时,真是意料不到。”

  张女士说,“我想用我的经历提醒大家,身份证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关系太密切了,借别人时一定要慎重。”

  伟烈律师事务所林晓阳律师解释说,这个案例适用于香港法律,而张女士把身份证借给别人,自身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针对此事,鲤中派出所陈警官说,目前张女士应该积极配合香港警方的调查,如果有线索也要及时告知香港警方。另外,他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切勿随便外借,如果身份证不慎丢失,要及时去挂失,以防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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