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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体育课时“兑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2:40 新闻晨报

  郑超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一直得不到落实,为此,教育部专门出台措施,严禁体育课时间“兑水”的现象。同时要求,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专门下发《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中小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但是长期以来,这些规定始终未能引起一些地方和学校的重视,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要求一直得不到落实。对此,教育部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中小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支持中小学校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尚未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作出相应的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意见称,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凡直接参加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均应计算工作量。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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