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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猪肉”闯进儿医食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3:0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9月5日讯(记者魏传强)今天,槐荫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宾馆、学校和医院的食堂进行检查时,竟在济南市儿童医院的食堂内发现了私屠滥宰的黑猪肉。执法人员当场查扣“黑猪肉”7.5公斤,食堂称自己的进货渠道已经半年未变。

  今天上午,槐荫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在济南市儿童医院的食堂内进行检查时,在食堂的冰箱内发现有一些生猪肉不像是从定点屠宰场出品的“机宰”猪肉。执法
人员从冰箱内取出三大块“前排肉”,经仔细检查后断定,这些猪肉全部为私屠滥宰的黑猪肉,而且其中一块肉明显是母猪肉。当执法人员让食堂的工作人员提供进货证明时,该食堂的连经理坚持称,这些肉是从西郊某市场内一家“放心肉店”购买的,绝对不会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在执法人员向其详细介绍了“黑猪肉”的鉴别方法之后,连经理开始紧张起来,并改口说,自己也不懂如何鉴别“黑猪肉”和合格肉,只是看到对方挂着“放心肉店”的招牌就买了,自己也无法确定这些肉究竟是否合格。

  连经理称,他从今年2月份开始负责济南市儿童医院的食堂管理工作,在这半年期间他一直从这家“放心肉店”购买猪肉,这段时间以来并未发生过任何问题,而且他还曾经见到了该肉店提供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因此从没有考虑过肉的质量会出现问题。对此,槐荫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称,生猪肉应该具备“两证两章”才可以上市销售,“两证两章”包括《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四者缺一不可;而且《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是鉴别猪肉是否为私屠滥宰肉的主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落实有关情况,执法人员让儿童医院的连经理通知其进货的肉店提供有关证明,但是该店店主除了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不能提供出任何其他证明。据槐荫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生猪产品加工单位和个人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使用未经定点屠宰生猪产品的,由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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