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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支获刑八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3:04 山西晚报

  本报9月5日讯 (记者郭卫艳见习记者杨晶)太原人张元振买了枪转借给朋友苏宏。今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两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41岁的张元振,在山西某工程公司工作。1996年因吸毒、贩毒被劳动教养2年;2001年又因吸毒被教养2年。1993年,他在太原市购买了一支枪号为930191的单管猎枪。2001年4月,他把枪借给了苏宏。苏宏将枪放到一个钓鱼包里面,寄存在朋友王梅(化名)的家
中,而王梅在2005年3月将枪交于公安机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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