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限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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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3:24 重庆晨报 | |||||||||
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案(草案)昨听证 本报讯(记者王大伦实习生陈君)昨天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案(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上。来自我市法律界、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经营商及普通市民近百人,围绕“禁放”还是“限放”的诸多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阳台拟为禁放区 目前,条例修正案草案把重庆行政区域按“限放”要求划分为“禁放区”、“限放区”和其他区域三个层次。 禁放区中,国家机关驻地,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医院幼儿园等场所,学校科研单位,居民楼房顶、阳台、窗户、楼道等被包含在内。 主城9区都限放 按草案,限放区包括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大渡口、北碚、巴南、渝北的城区及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规定的“限放”区。在“限放”区内,只有在春节期间(农历腊月28日至正月16日)和重大庆典及其他节日期间经政府批准,在限放范围内可以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反对派 三大危害不宜解禁 声音一:烟花爆竹燃放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重庆空气质量堪忧,3年增加的36亿环保投资就会被烟花爆竹炸为泡影。 声音二:烟花爆竹燃放响声大,属于强噪音污染。 声音三:重庆人口密度一直高居全国前列,加之气候比较阴湿,燃放后的烟雾也难以扩散,烟花在高密度的人群中燃放后必定会带来严重隐患。 支持者 禁令下的节日没气氛 声音一:燃放烟花是中国人的传统,过年没有鞭炮声总是感觉缺少了过节的那种气氛。 声音二:许多人都难以摒弃的传统观念,现在越禁止却越想念。 声音三:不能因噎废食。尽管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但不应渲染、夸大其危险性,交通事故导致死伤人数挺多的,但也不能就此‘禁车’吧。 三大悬念等待揭晓 本报讯(记者王大伦实习生陈君)目前,由于《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讨论之中,市民关注的三大悬念还有待揭晓。 哪些节日可以放鞭炮? 对于五环内的限放区,草案中规定,除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外,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哪些日子是“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呢?元宵节、劳动节、国庆节……限放区内的市民到底能在哪些日子合法放鞭炮? “二踢脚”会否被封杀? 法规草案规定,对于烟花爆竹要制定标准,即使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也有可能因杀伤力过强、污染严重而被“封杀”。 “二踢脚”、“麻雷子”、礼花炮、闪光雷……到底什么规格、哪些品种的烟花爆竹才能进行销售,还需要详细规定。 举报违法行为怎么奖? 草案中提到,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但是,举报人向哪里举报?有何奖励?目前还未明确,相应的奖励办法有待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