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措施费要单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3:2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今后,本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须单独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昨天,市建委通报本市今年安全生产情况时表示,47起工程事故已致50名工人死亡。 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处长刘照源介绍说,虽然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8月以来事故发生率很高,发生了6起严重的施工安全事故,其中包括大兴“8·21”工地事故。
为此,市建委要求今后的工程须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否则工程审查将不予通过。措施费为工程编制直接费(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的一定百分比,分别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3%、5万平方米以内的为3.4%、2万平方米以内的为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