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献血者用血贵3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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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4:20 北京晨报 | |||||||||
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 晨报广州专讯 一张5600元的输血收款单把市民刘先生给惊呆了。因为从未献过血,刘先生使用一袋血小板时,除支付输血费用外,还要交纳3倍的用血互助金。前日,记者从广州市血液中心获悉,除未成年人、革命荣誉军人等四类人可按规定免交用血互助金外,肝病患者、残疾人士也可依情特免。
广州市政府在2004年发布的5号令规定: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的,需缴纳用血互助金。 广州市血液中心一名负责人说,除广州市外,其他城市也都有类似的用血互助金制度,本意都是用经济手段引导市民多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其实只要用血者在缴纳互助金后6个月内去献血,就可以把钱拿回。” 同时他还介绍,广州市对持异地献血证的人也不收取用血互助金,其在广州用血时交纳的输血费,还可以回本地血站报销。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广州市血液中心就报销输血费用及退回用血互助金100万元。《新快报》供稿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