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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举批示整治宠物公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5:49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市长王鸿举日前对宠物问题作出批示,我市就此即将发布公告,要求市民养猫猫狗狗要遵守法规。

  近期以来,有许多市民向市长公开电话反映宠物扰民的问题。市长王鸿举日前在市政府值班室每日综述上批示说:“近段时间市民对饲养宠物的投诉增多,一些地方已渐成公害,请法制办一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法制办调查发现,宠物饲养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乱拉屎拉尿,粪便影响了市容环境;有的狗儿通夜吠叫,噪声污染严重;部分狗儿体形庞大,具有攻击性,招摇过市,危及市民身心健康。

  据介绍,我市现行法规中,有一些关于宠物饲养的规定,但操作性不强。今年5月1日施行的《市容环卫条例》第40条规定,宠物在公共场所乱拉屎之后,主人必须及时清除,否则处50元至100元罚款。但市政部门认为,执行这条规定的成本高,不可能每只宠物屁股后面都有执法人员跟踪,取证也困难。另外,我市2001年施行狂犬病控制办法,准备对狗儿类别作出规定,哪些狗可以养?哪些狗不可以养?但该工作没有最后完成。

  市法制办建议,将我市现有关于宠物的法规汇总,以公告形式发布。借鉴北京、深圳等城市的经验,实施狗儿登记挂牌制度,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市农业局和公安局一起发布一个规范,明确市民可以养哪种狗,不可以养哪种狗。有关负责人透露,市公安局正在牵头制定该公告,市长峰会开幕前发布。公告中还可能增加“宠物不准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

  (记者 刘邦云)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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