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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快来申请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6:31 辽沈晚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健报道 记者昨日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今年年底前,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在我省公益性岗位工作年满一年的城镇离岗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发文表示,享受补贴的大龄人员还包括申请公益性岗位一年以上未得到安置,已实现灵活就业的情况。据了
解,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困难地区就业扶持工作,规范我省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审批程序。

  据了解,申请批准后,基本养老保险将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续保,各级财政按上年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大病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部门按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

  按规定,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已经享受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该待遇,而享受了该待遇的人员,也不得再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据了解,享受补贴的对象应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本人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

  我省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若想申请,本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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