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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轨道客运交通安全 江城出台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6:4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涂亚卓、实习生张静怡、通讯员郭文雅报道:昨从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获悉,《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初稿已经形成。

  去年9月,武汉轻轨投入运营,累计运送乘客292万人次。根据规划,未来武汉将建成7条轨道交通线,全长215公里。

  为保证今后大运量的城市地面、地下和高架快速轨道客运交通的安全,该市决定制订地方性法规,防范事故发生,规范站点秩序。

  该《条例》内容基本覆盖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各领域。对因建设、操作、管理不当,造成的设施损坏或安全问题,最高罚金可达20万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10种行为:拦截列车;进入轨道或者隧道;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旋转闸或门式闸;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擅自设摊和从事销售活动;乞讨、卖艺、躺卧;强行上下车;携带猫、狗等宠物;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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