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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放谈]择校费该由谁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马国川

  新学期开学前,宁夏某市一名升入初中的学生因择校问题引发矛盾,服毒自荆这一惨痛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择校风的痛斥,认为择校风伤害了不少孩子,有悖教育的公平性原则。

  的确,择校之风反映出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确实发人深剩不过,目前许多中小学校优劣悬殊,择校现象在短期内恐怕还难以消除。基于这样的现实,窃以为我们更应关注一个与此紧密相关的“择校费该由谁享”的问题。

  日前南方某省审计部门公布了对66所城市公办中小学校的审计情况。这些学校近两年收取的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共7.53亿元,平均每个学校超过1000万元。而审计结果表明,择校费的收支管理存在着许多漏洞,不少学校没有将此资金全额纳入“收支两条线”;有的学校甚至擅自销毁有关的收入资料和支出凭据。

  该省审计出的择校费问题,肯定只是冰山一角,目前全国各地“好学校”所收取的择校费有多少,恐怕没有谁能说得清,总之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可是,这样一笔巨大的资金,不但在收取的额度和方式上各行其是,而且在管理和使用上,也几乎一直在财政体制之外循环,往往大都由收钱的学校自个儿独享。

  公办学校的优劣,既有学校本身努力的差异因素,也有政府投入不等的差异因素。也就是说,有些“好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并不全是其自身经营的结果,而很大程度源于政府的重点投入和“培优”。这样的“优质”学校收取择校费,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在出售政府投入的教育资源,其收入很大一部分理当属于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而政府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和支配者。可见择校费的很大一部分应该成为财政支配的资金,而不能也不应该全由收钱的学校自个儿独享。

  笔者认为,在择校现象没有消除之前,加强对择校费的管理是当务之急。一是要规范择校费的收取额度和方式;二是要让择校费在财政体制内循环,并合理确定其流向,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只能按合理比例享用其中的一部分;三是要由政府将另外的部分,专款用于向“薄弱学校”输血,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从而改善落后学校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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