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公路 政府将出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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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0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近日,《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 据了解,《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共29条。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的认定范围,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公路建设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以及公路路政、养护责任等事
就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同时要求对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征收的养路费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高速公路等其他公路建设的建安营业税也应纳入农村公路建设预算。同时鼓励以转让路边土地及其他资源开发权等形式进行融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