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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桃”现象透视]遗憾背后凸现三大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16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记者黄磊 通讯员陈保国 实习生李茹

  编者按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当前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课题。汉产“金桃”以超过1800万欧元的收益实现全球专利转让,首开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农作物品种转让纪录

  小邪金桃”,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我们该如何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在市场竞争中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消除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障碍?请看湖北日报记者近日追踪采写的一组报道。

  为“金桃”击节喝彩的同时,有个问题无法绕开:“金桃”出自中国,为啥其专利的国内使用权反而落在意大利金色猕猴桃公司手中?

  对此,中科院武汉植物研究所所长黄宏文博士直言:遗憾的背后,凸现出我国植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三大困境。

  其一,法规保护不力。关于植物品种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有3部法规涉及:《专利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其中,《专利法》只对植物品种的选育技术进行保护,并不保护植物品种本身。至于《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虽然明确承认要保护品种选育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是侵权、侵权者将受到何种处罚等,却语焉不详。

  我国植物品种保护的法规建设起步较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9年施行,《种子法》于2000年施行。相对西方发达国家已建立逾半个世纪的相关法律,保护力度明显不足。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系主任朱雪忠教授介绍说,在美国和欧洲,均有专门的植物品种专利,且纳入保护的种类随科技发展相应增加。

  其二,企业重视不够。黄宏文透露,“金桃”选育成功之后,国内也有农业企业就专利推广事宜前来问询,但出价最高者不过一次性支付40万元人民币。尽管武汉植物所针对国内实际情况,设计过若干“低门槛进入、长期合作”的转让方式,但国内企业似乎只对“一锤子”买卖感兴趣。

  反观意大利金色猕猴桃公司,承诺首付1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50万元),并答应每推广一公顷再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

  “不是只为了赚钱,而是希望唤起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黄宏文表示,农作物品种选育是个高风险、高投入的过程,有的科研人员穷其一生也未必能选育出一个新品种,“‘金桃’选育成功历经20年。如果得不到足够的回报和尊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谈何保护?知识的价值又从何谈起?”作为世界猕猴桃研究三大权威之一,黄宏文经历了多次新品种选育。他颇为痛心地告诉记者,新品种被合作企业任意繁殖、转让的事情不胜枚举,“有的企业甚至压根就是打着农业产业化的旗号圈地圈钱,根本无意认真开发。”

  黄宏文的苦恼在农业科技界普遍存在。武汉市知识产权局透露,中科院水生所在外省某地进行鱼类新品种实验时,就发生过被合作方私自大量繁殖的事情。

  “新品种流失后,缺乏专家的指导和进一步研究,就算是产业化也是低水平的。”黄宏文无奈感慨。

  其三,植物品种窃取几无困难。与传统制造业的科技成果不同,大多数植物品种特别是农作物品种可克隆性非常强。黄宏文说:“科研单位选种培育一般都要在院外建基地,要保证种子、苗木不流失基本不可能。”

  2004年,福建省蘑菇菌种研究推广站站长王泽生在一次会议上以食用菌举例说,只要拿到一个母菌,就能对菌丝进行分离和克隆,或者进行新的改良。他认为,正因如此,农作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黄宏文坦承,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武汉植物所才将“金桃”的国内专利使用权“割爱”给了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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