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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凭什么不献血就该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25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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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未献血者用血贵3倍。一张5600元的输血收款单把市民刘先生给惊呆了。因为从未献过血,刘先生使用一袋血小板时,除支付输血费用外,还要交纳3倍的用血互助金(据《新快报》9月5日报道)。

  你没献血,所以你该遭遇三倍的经济严惩——这个逻辑的背后显然无限放大着“献血”的“强制性”——然而悖论在于:我国无偿献血是自愿的公民行为,强制有悖法理。这种制度性责罚等于给我们创设了一个莫须有的“囚徒困境”:不献,那就等着挨罚吧;献吧,还得说是你自愿。我没献血,未必我不愿、也未必我不知,我依然可以是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公民,凭什么不献血就该遭严惩?献血,是高尚行为;不献,决非底线下行为。“用血互助金”制度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它所构筑的地方“壁垒”不仅违背国家法律,而且也与无偿献血制度国际公认的人道主义原则背道而驰。《献血法》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也就是说,任何公民无论是否献过血,临床用血时,血液本身都是不能收费的,也即任何情况下,临床用血都不可买卖、商品化;说它不合理在于:我们可以尊重乃至敬重无偿献血者,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对未献血者歧视,任何合法公民,都有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资源的权利,以牺牲公民正当权益的成本去“警醒”其他社会成员该倡导的价值取向,是荒诞而可怕的———起码,它把人人都不幸定位成了不惩罚不知道的道德无赖。

  作者:邓海建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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