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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城管打警察为何引人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25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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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晚,江苏常州女市民李玉芬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她和丈夫王志民一起去找区城管大队,仅仅因为将车停在了城管大队的门口,七八个开车回来的执法人员就一拥而上,将当警察的王志民打得浑身是血。事后,城管大队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队员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且他们有纪律不会动手打人,但“发生身体接触的事”会有(据《现代快
报》9月5日报道)。

  从网上看,这一则消息的点击量很大,网友的评论也很热烈,因为城管队员打人不奇怪,奇怪的是城管队员居然打上了警察。按理说,一些城管队员很蛮横,但是一些警察更是蛮横,原因在于就公权力的掌握上,警察享有更大的权力,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等涉及剥夺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都是由警察掌握,而城管顶多是管管小商小贩,城管打到警察头上,岂不是“太岁头上动土”吗?其实,在这一事件中,从客观上讲,说城管打了警察,这是没错,因为他们的的确确打了一个有警察身份的人;但是从主观上讲,城管并没有打警察,因为他们说了:“当时他们并不知道堵在大门口的就是王志民和李玉芬夫妻,更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因此,他们就开打了。在我看来,城管这个说法是能说的过去,这不仅在于我们刚才讲到的警察享有更大的权力,而且从实践上看,城管在许多工作上,需要警察的配合与支持,有时可以说是一家人,因此如果真是明知是警察而开打,岂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而且,可以这样说,恰恰是城管队员因为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所以才放心大胆地开打。但问题是,王志民是普通公民,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与警察一样,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谁借给城管队员的胆子任意殴打普通人呢?这从根子上反映了一些城管队员在平常的执法中,动辄以暴力相对,作风极为粗暴,而且这种暴力执法行为常常被袒护,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助长了他们这种风气。城管队员执法作风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不仅仅体现在打人的事件上。比如他们收走王志民家的水果摊,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他们是这样解释的:“由于我们是大型的执法行动,来不及出具书面的罚单,在此之前,我们在别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摊贩的东西。”如此说来,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可以由他们随意践踏,在“小型执法”中开手续,“大型执法”中就可以法外用权不开手续。其次,对于处理王志民被打的事件,城管的曹大队长居然准备这样进行处理:让王志民夫妻写一个保证书,以后不再占道经营,“我们也可以把扣押的东西还给他们”、“按照规定是要对李玉芬的食品店进行处罚的”。不过,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却不同意,一定要城管赔偿医药费。看来,曹大队长是准备用国家赋予城管的执法权与王志民作交易,问题是这执法权是国家的,曹大队长有什么权力随意放弃,说不处罚就不处罚呢?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应该对王志民家进行处罚就应当处罚,如果要对王志民赔偿也应当依法进行赔偿。所以,处理这件事情不在于王志民是警察居然被城管队员打了,就要对城管队员加重处罚,该怎样对城管队员处理,正如常州市公安部门对此的态度一样,“依法办理”。当地政府部门对城管部门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如果确有此事,就应当好好进行整顿。

  作者:杨涛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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