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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范高校财务风险高校贷款不得用于建宾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49 大众网

  本报济南讯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贷款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对无视财务风险、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高校,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对其实施处罚。

  《通知》要求,高校贷款资金严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不得用于建宾馆、广尝假山、人工湖等形象工程,避免贪大求洋、追求奢华等浪费行为;严禁高校利用贷款对外投资,
防止因投资活动或项目开发失败而形成呆坏账损失;严禁高校利用贷款资金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

  《通知》制定了高校贷款规模最基本的标准,就是高校贷款规模不能超过学校的偿债能力,学校年度内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数额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今后,各高校要正确评估实际偿债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严格控制项目贷款规模,努力改善贷款结构,积极将中短期贷款置换成15年至20年的长期贷款,拉长还贷链条,缓解还贷压力,防止短期资金链条断裂,产生财务风险;对长期贷款,各高校也要未雨绸缪,在决定使用长期贷款时就要制定还本付息的总体方案。

  今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审查确定高校贷款最高警戒线,并予以通报。按照“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还贷责任。在今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中,将高校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鼓励高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走多元化办学的路子。可借鉴国内外高校融资的经验和做法,设立学校基金会,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用于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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