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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纵深关注五大规划《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注重生态资源保护“禁止建设区”严禁任何城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1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5日讯 (记者彭敏特约记者王素芝)在今天召开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得到会委员的一致通过。其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受到委员们的肯定。

  考虑到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因素,规划中明确划定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的预留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文保单位的重点保护区、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和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沙坡水库森林公园、永庄水库森林公园、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坡度大于25%的山体等。

  限制建设区:包括河湖湿地的生态控制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和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工程地质中度控制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玉龙泉森林公园、五源河森林公园及经济林、主城区城市开敞空间、规划生态绿地及山体保护区等。

  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

  作者:彭敏 王素芝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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