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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安全赖于给别人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28 沈阳今报

  樊夫

  昨天今报有两条新闻让人心悸:一是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的老百姓大众浴池发生命案,起因是该浴池常姓搓澡工仅仅因170元抵押金问题与老板娘发生争执,连杀两人;另一个就是农民工王斌余,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备受欺侮,数次讨要5000多元工钱无果,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

  收回不了抵押金、讨要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这样的话我们早已不再陌生,当一个人被逼得走投无路时,他便要反抗;当一个人基本的安全环境被破坏之后,他就会超越法律的底线破坏别人的生存环境。

  已经很久了,农民工对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前几天,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所长在一份关于农民工的报告中说,外来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之间工资差异中,同种岗位“因为歧视因素”占39%——也就是说,如果城市劳动者和农民工之间工资相差1000元,那么其中有390元竟是因为歧视造成的。

  因为歧视,就可以白白拿走农民工近四成的工资,天底下有这样的事情吗?这不是赤裸裸的“豪夺”吗?即便如此,农民工的工资还是拿不到,甚至有的还收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不得收取的“抵押金”,连工资都拿不到,还要倒搭钱,何谈农民工的其他权益!

  在有些地方,农民工被当成了“不安定因素”的代名词。农民工辛辛苦苦挣的钱拿不到手,“欠薪”竟然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人口准入制度”不时从一些所谓“高素质人”口中蹦出,南方某个要限制人口的城市,“大胆”地把“低素质”人口作为控制对象,谁是“低素质”人口?他们就差把“农民工”三个字说出来了。

  从根本上说,只有给了别人安全,自己才能真正安全;一个社会,只有努力给每一个人提供安全的生存环境,危及社会安全的事件才不会或很少发生。我们喊破了嗓子要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与其说是表达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体现社会的“温暖”,不如说是在给他们提供安全生存条件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提供了安全。

  王斌余很支持记者的采访。他说: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他还说:我的愿望很简单,“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听着这样的“肺腑之言”,我们应该脸红。

  我们知道,任何人杀人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社会对他们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制裁的时候,值得反思的是,社会是否也给了他们正常人的待遇?在我们身边,还有多少农民工权益被剥夺的事情在随时发生着?而面对这样的情形,真的感觉不到危险的逼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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