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被捕为立功供出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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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3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力)利用职务之便,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工程信息,收受感谢费23万元;后又为其他公司挽回损失,收受感谢费1万元。被公诉机关找到时,他不光供出自己的受贿事实,还检举了单位受贿的事实。昨日,重庆长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员工唐小林,被渝中区法院以受贿罪轻判4年。 2001年3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唐小林利用担任九龙坡滩脑壳大件码头工程现场监理员
同时,唐小林为重庆港久工程建设公司寸滩港“五通一平”工程更正人工材料费的计算错误,为其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为此他收了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某给的感谢费1万元。 2005年3月26日,检察机关将被告人唐小林捉获归案。为了争取立功表现,唐除将受贿的24万元全部退出,还检举了单位长信公司受贿的事实,经检察机关查证举报属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