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冲出寝室尖叫:歹徒有刀(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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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32 沈阳今报 | |||||||||||||||
今报记者贾晓东 一个惊醒的女生夺门逃跑,冰冷的刀随后扎来。沈阳大学嵩山居312寝的8名女生经历了让她们惊怵一生的大事件。 凌晨,小同(化名)抹了一把睡眼,推门出了寝室,几分钟后她从洗手间走了回来。 这几分钟,她躲过了一场惊恐,这几分钟,寝室里进来了歹徒,这几分钟,她的一个姐妹被歹徒的刀刺中。 歹徒留下血案跑了 太阳很亮,但挡不住秋天的凉意。 挂在嵩山居门口,写有欢迎新生的红色条幅说明新学期才刚刚开始。新生们还在适应校园,但聚集在嵩山居门口的一群学生,和把守在门口的两名老师很容易就让人注意到,凌晨的事件是发生在这栋楼里。 警方调查确认,事发的时间是在凌晨2点左右。当时一名满身鲜血的女生扑倒在一楼值班室门前,管寝老师被眼前的一切吓了一跳。 “他手里有刀……”扑倒在地的女生向老师报告。宿舍楼里已经叫成一团,被喊声惊醒的一个女学生披着衣服赶到值班室门前。“管寝女老师赶紧给保卫处打电话寻求援助,她一手捂着受伤女生的胸口说:‘我上去没用,我在门口堵着。’” 保卫处的人员和楼下小卖店的店主赶来,直接冲上楼,四处搜索歹徒。两名保卫见女生伤势过重,紧急送往附近医院。一行人搜寻下来:“没看到。”“跑了!” 2点半,警车忽闪着警灯驶入校园。现场被迅速戒严。 睡梦中被绑毫无知觉 把守在宿舍楼门前的两名老师不允许任何媒体入内,只有经历了整个事件的女学生自己知道她们究竟遭遇了什么。警方对这些当事人录取了口供。 事发地点是嵩山居的312寝室,受伤的女生名叫张波,是沈阳大学高职学院计算机系大三的学生。 昨夜凌晨2点左右,张波和同寝的7个姐妹都进入了梦乡。这时,睡在上铺的一个女生出门上厕所,由于是半夜,她没有带上房门。 时间分秒过去,一个黑影走到312寝室门前,轻轻打开房门,走了进去,随手又将房门带上。他直奔左侧下铺的女生,从腰间拿出一个胶带,将女生的嘴封死,随后用绳子将女生的双手绑上。 动作一气呵成,女生居然丝毫没有感觉。他掏出胶带又向第二个目标走去。这时,被捆绑的女生因呼吸困难惊醒,她叫不出声,她猛地在床上翻滚。 上铺的同学被惊醒。“你是什么人,你要干什么,救命呀,有坏人进来。”上铺女生大叫,其他女生扑楞一下都坐起来。 女生逃跑被刺 黑夜中,黑影掏出闪亮的尖刀,“不许叫,把你们的钱都拿出来,要不然大家一起死。”黑影的口音,吓呆了的女生无法分辨,但记得那个男人身高1.75米左右。 寝室里炸了锅,惟一没有喊叫就是睡在右下铺的张波,黑影和女生们形成了对峙,黑影不敢贸然前进,女生也不敢放手出击。 就在此时,张波突然冲了上来,将黑影推开后打开房门,一边大呼救命,一边向楼下跑去。黑影的尖刀追了上来。 跑出寝室十多米后,黑影赶了上来,举刀刺中张波的胸口,张波本能地还击,双手又被尖刀刺中。她一口气跑到一楼,“老师,有歹徒,他有刀……” 嵩山居东20米处有一个阿明小卖店,小卖店内还有灯光闪耀。“阿明,救命呀!”312寝室的几个女生挤在窗前,对着小卖店大喊。听到喊叫后,阿明和几个朋友赶来,刚好和保卫人员相遇。 学校有施工队 昨天上午,记者在中国医大四院胸外科住院处见到了张波。张波的父亲和老师正在身边护理。 主治医介绍,当时张波胸部有严重刀刺伤,已经形成血气胸,而且失血很多,左手肌腱和神经还存在断裂。 医生为她进行了胸科手术,最后进行手部缝合治疗。4个小时后,张波脱离了危险。 昨天下午3点钟,记者赶到了沈阳大学。记者注意到,大学园区内已经有学生进出,但地面上却留有很多未除净的沙土。一个学生说,暑假时学校的很多老楼都进行了装修,对地面进行了维护。开学后,工程没有结束,很多民工还留在校内。警方没有透露是否就此进行调查。 怀疑歹徒钻窗而入 嵩山居门口贴的一张白纸上写着:男士止步,外来人员到值班室登记。门口的老师说,女寝管理严格,对火患、水灾都有防范要求,对防贼防盗也有要求。 采访中,几个女生正在男生的帮助下搬家,经询问,她们就是312房间的女生,原来因受到惊吓,她们向要求———搬出312房间。下午3点左右,7名312女生搬进了旁边的黄山居。 歹徒究竟是从哪里进入宿舍的呢?一位大二的女学生带领记者来到嵩山居的北侧。那里修建了一个小型花池,花池中的假山靠着墙根直抵二楼。假山的顶部距离二楼走廊的窗户只有一步之隔。很多学生怀疑,歹徒可能是从这里进入宿舍的。记者注意到,二楼走廊的塑钢窗户已经破裂,到学校保卫处采访时,保卫处空无一人。旁边一个年轻女子说,保卫处的人和校领导在开会。 争议:学校有没有责任?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张荣文律师认为,很多大学都是社会化管理,学生交纳相应的住宿费,学校提供相应的住宿服务,两者之间是没有合同约束的。学校只负责为学生提供日常服务。学生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所遭受的伤害,学校没有理由承担。 对于同样的事件,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李振革律师却有其他看法,“作为全日制大学,学校在收取相应费用后,应当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如果学生在校内发生事故,学校肯定存在过错。 如果警方找不到加害人,校方应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待公安机关将加害人抓捕后,校方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警察:不要冒险 2001年,沈阳市体育学院出现过同样的事件。当时,一个歹徒在深夜潜入女生寝室实施抢劫,遭到全寝8位女生强烈反抗,歹徒被迫从二楼跳下逃跑。 全寝女生没有罢休,又用鱼缸将还未站稳的歹徒击倒。其他人起来将歹徒制服后扭送到派出所。 对于两种不同的结局,沈阳市巡警支队吴炎警官说,犯罪分子进入寝室实施抢劫,受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歹徒若使用管制刀具实施威胁,受害人可以无限防卫。 “歹徒持刀站在面前,手无寸铁的女生要制服歹徒是很冒险的。但可以稳住对方,注意对方的体貌特征和口音,以向警方提供有力证据。” 专家:学会自我保护 辽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张思宁认为,该事件是“自我保护教育”疏忽的典型事例。“女孩碰到这样的事情,瞬间的心理反应是最重要的,选择逃跑,就是不冷静的表现,肯定引起歹徒的注意。这些保护意识是从小培养起来的,绝对不是大学校园能够解决的问题。” 在日本,所有儿童都要接受严格的防地震培训,日本人无论到哪个宾馆居住,都要对楼体的逃生通道熟悉一遍,所以在世界各地的地震中,日本人的逃生率是最高的。 所以开展“自我保护教育”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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