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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逼”近独乐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56 每日新报

  未获批准就大兴土木千年古寺面临新问题李柏彦焦杨

  实习生傅斯博摄

  新报讯【记者李柏彦实习生焦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独乐寺的西侧正在建设停车场,而这片停车场的兴建却没有得到文保等部门的批准,没有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昨天18:00左右,记者赶到蓟县独乐寺的时候,蓟县独乐寺西侧的施工已经停了下来,工人们都在帐篷内休息。在帐篷周围堆着很多沙子和砖块,紧靠着独乐寺西面北侧的古城墙外围已经垒起一米多高的围墙。据附近的居民介绍,独乐寺西侧在3年前曾是一家医院,后来医院被拆掉了,这片地方一直空着。最近这几天突然开始施工了,后来才知道这是要建停车场。

  近年来,市文物部门在独乐寺附近发现了汉魏时期的墓葬、唐辽时期城壕和明清时期的城墙及瓮城基址,对于研究蓟县古代的城市格局及变迁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更何况这座千年古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侧施工地属于独乐寺的建设控制地带,怎么可以建停车场呢?

  昨天下午,记者在独乐寺见到了市文物局的相关负责人,据他们介绍,他们也是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后来到蓟县的。蓟县独乐寺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部门一直非常重视。从以往工作情况看,在它的地下到底有多少有价值的文物还没有弄清楚,有待于探明。

  据悉,市文物部门为配合独乐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正着手编制独乐寺整体保护规划,这一事件的出现,可以说将给申报工作和规划的制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果有埋藏文物的可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商定文物保护措施,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请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独乐寺西侧这片停车场的兴建并没有履行相关报批程序,违反了我国文物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市文物部门正在会同蓟县人民政府积极商讨,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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