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买期房签完合同该去办权属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56 每日新报

  本市启用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申请书王月

  新报讯 【记者王月】《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此人们再购买期房,在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便可以去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开发商便没有权利再处理你已订下的房子。昨天从市房管部门获悉,《天津市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已于9月1日正式启用。

  本市9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中明确,购买期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后,通过预告登记,在房屋竣工后便可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拿到产权证。按照规定,经预告登记的房屋,在房屋初始登记后,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买房者)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即便是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初始登记,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买房者)在入住两年后,也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据了解,《天津市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申请书》中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应按照

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申请人一栏中申请所有权预告登记和单方申请所有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的,只填写第一栏;双方申请所有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权利人填写在先,变更前的权利人填写在后。申请人、代理人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按照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据实填写。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