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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征文:学法懂法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1990年我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徐州矿务集团庞庄煤矿后,无论在基层当团支部书记、到车间当工会主席、还是到政工部门,一直从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普法工作我情有独钟。

  从学校分到单位工作,就开始与法律结缘。从事基层共青团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青春期、晚婚晚育教育,加强企业治安管理、企业文明建设等工作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于是我开始学习法律读本,如《劳动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在日常
工作、生活中常用的一些法律知识。之后在工会主席的岗位上,我又有幸参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如《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还系统地了解了工会的有关法规政策的知识。2001年底,通过公开招聘,我进入矿政工部门,从事专职普法教育工作。

  由于我每天都要与法律打交道,现有的法律知识满足不了我的工作需要,如工作中不但要做到宣传法律,组织职工进行法制案例学习讨论,举办干部职工法制知识讲座,开展法制咨询服务一条街活动,运用笔试、面试、抢答等不同形式对全矿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而且还要利用《政工天地》刊物编发法制教育材料,对新增的法律法规进行筛选汇编成册,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于是,2002年我又参加了中央党校法律知识本科专业的学习,从而对《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一次,有名职工李某在饭店吃饭,不慎将自己的包丢在饭店,包里有手机、还有2000元现金,李某回家后发现包丢失了,就到饭店寻找。听顾客讲,饭店服务员拾了他的包并交给了饭店老板。当李某找到饭店老板后,饭店老板承认此事,但索要保管费1000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我得知此事后,给李某讲,饭店老板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我让李某将条款拿给饭店老板看,老板最终将所有物品返还给了李某。

  法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我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加强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为职工提供更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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