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报道,辽宁省鞍山市总工会最近做出决定,向全市大中型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选派工会主席,进行基层工会主席职业化的试点,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这样以来,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将不再端“老板”的饭碗,工会干部的角色定位更加明晰,维权职责更加明确,在维权时腰杆不硬、力度不够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切实保障和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是基层工会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
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特别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深入,非公经济职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企业劳动争议日益增多,劳动关系矛盾日渐突出而且复杂。职工迫切需要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根本利益不受侵犯。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基层工会组织及时改变观念、转变职能,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维权机制和制度,建立起互惠双赢、稳定协调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鞍山市总工会试行基层工会主席职业化,正是适应了这种客观要求的一种积极有益的尝试。 工会主席职业化,为基层工会主席依法维权、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保障,有效强化了基层工会的履职能力。使工会维权的对象更多元、维权的行为更有力。有利于基层工会主席在旗帜鲜明地行使维护职权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基层组织与其他各级各方面组织、团体的关系,解决好维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达到维护职工利益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有利于基层工会主席在处理职工和企业利益冲突时保持一种客观公正的立场,既依法矫正不平衡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妥善化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工会主席职业化的确是一条从体制上解决工会主席维权难的有效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