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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依法论处不合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31 生活报

  据《成都商报》9月1日报道,填补我国一项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市专家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将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我国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确实不少,出台一些规范考试纪律的制度是应该的。然而将考试作弊定为违法行为,则很值得商榷。

  严格地讲,考试作弊是一个道德上的问题,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笔者认为十分不合适。解决考试作弊的问题,必须首先从五花八门的考试本身查找原因。中小学以“考”定终身的做法,早就应该被素质教育取代了;单位、机关有些考试本身就是在走过场;各个行业五花八门的准入资格证书考试也正在越办越松懈。社会上随便动用“考试”这个法宝,已经使考试的信誉和质量下降。因此,规范和净化考试环境,克服“乱考”问题,提高考试质量和信誉,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再者,道德层面的东西需要靠规范道德行为来解决,至于一些泄露考试试题、进行团体性舞弊的行为,现有法律已经能够找到惩治的条款,关键在于严格执行法律的问题。总之,把考试作弊视为犯罪有些不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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