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西取缔非法采矿点1953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40 桂龙新闻网 | |||||||||
昨日,记者从广西国土资源厅获悉,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2005年年检中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点1953个,注销采矿许可证290个,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13个,查处侵权越界45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453.85万元,罚没款201.39万元,没收矿石7516吨,刑事处罚8起。 据介绍,通过年检,我区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各类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推进矿山管理法制
近几年来,我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把安全生产作为矿山年检的重要条件来对待,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不遵守规定擅自在安全隐患区内从事采矿活动的,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采矿、安全措施不力的,以及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整改未完成的矿山企业,原则上不予通过年检。 年检也促进了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区各地继续关闭影响公路两侧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的矿山以及在城区禁采区设点影响城镇总体规划的矿山;对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环保部门限期整改而未完成的不予年检。通过年检,各地还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矿山企业,对没有开采设计方案、乱挖滥采、采矿权前置条件不能完善的不予年检,并结合有关规定,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进一步推动矿山企业加强基础管理,逐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办矿之路。 在年检中,国土资源部门注重与有关部门联系,得到了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对未经年检合格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不批准购买爆破物品、工商部门不予年检营业执照。同时积极协助安监、环保等部门对矿山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效维护了矿山的管理秩序。 来源: 南国早报 选稿:韦力萍 作者:韦继川 李欣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