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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侵犯公共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46 每日新报

  法官说法

  这两个案子的审判长梁成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们在生活之中总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不如意的事。当因琐事产生矛盾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以一种平和的心态面对问题。即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不应采取触犯刑律的手段解决,更不应该实施放火的行为。因为放火和其他侵犯个体的犯罪不同,它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梁成春说,水火是无情的,放火
犯的行为伤害的不仅是自己和家人,而且很可能给邻居和周围公共设施带来毁灭性的后果,因此奉劝某些人,要建立社会公德意识,不要采取极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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