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支付“回扣”将遭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4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张增田 本报讯 日前,省司法厅、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我省公证法律服务秩序。 通知明确,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严格执行公证法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严禁支付、
通知要求,公证处及公证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扰乱公证法律服务秩序的,特别是对2005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