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年建千家连锁“农家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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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0:42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商贸局获悉,该市已拟定《南京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3年时间内,构筑起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1000家连锁“农家店”,将积极为农民创造方便、放心和实惠的消费环境。 据介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主要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家店”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店的专用名称,凡是纳入
目前,南京已确定将高淳和溧水两县以及其它郊区的部分乡村,作为建设“农家店”的试点区域,苏果超市、苏农农资和红太阳种业公司等为试点企业,计划在3年时间内新建或改建连锁“农家店”1000个。 按照要求,“农家店”要有统一的形象标识,并悬挂“南京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农家店”铜牌,该铜牌分为生活资料农家店和生产资料农家店两种。乡级“农家店”经营面积:生活资料不低于300平方米,生产资料不低于60平方米,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村级“农家店”经营面积:生活资料要在40平方米以上,生产资料要求在30平方米以上。品种也有要求。乡级“农家店”:生活资料经营品种不少于1500种,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种子及其它农资商品大类基本齐全。村级店:生活资料经营品种不少于600种,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兽药、饲料等要在两大类以上。 南京市规定,“农家店”商品一律明码标价,并建立商品质量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也不得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抬价销售。如发现违规、违法经营或欺诈行为,一经查实,除按照正常行政或法规处罚外,还要撤销连锁“农家店”铜牌。(汪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