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层变成29层 产权证“迟到”房开赔偿1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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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0:45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9月6日消息:原定28层的天雄大厦建成后变成了29层,其建设工程许可证逾期两年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致使部分住户的房产证也因此逾期才能办理。为此,10余户住户将房开告上法庭,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雄大厦房开败诉,赔偿原告损失约12万元。 1999年6月,朱某等10余位住户与温州市天雄房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
合同签订后,朱某支付了房款626119元(房子为177.428平方米),其他住户都如数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2002年1月,朱某等人开心地拿到了新房的钥匙。 但部分住户们很快就陷入了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困境中。 原来天雄大厦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该地块内一些建筑物未及时拆迁,致使天雄大厦的建设工程许可证至2004年5月20日才拿到。又因大厦未经批准将原来的28层增至29层,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对天雄大厦进行审核后,对超出面积部分不再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该楼幢里一批住户因未能按期完成初始登记,而无法办理产权证。 时间拖到2004年6月30日,住户才开始进行初始登记,因未能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办理产权证,违背了当初购房约定。有一部分人因此无法进行房贷手续。 为弥补房开造成的利息损失,10余位住户于2004年12月将房开告上法庭。 经审理查明,鹿城区法院对房开逾期办理的时间从2004年2月29日至2004年6月10日止计算,2003年11月30日之前应属土地管理部门未能完整移交全部土地使用权引起,不列入房开违约办证时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即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法院判决房开赔偿10余位住户约12万元。(温州商报 记者 奕奕 通讯员 璐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