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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不达标不办竣工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1:08 乌鲁木齐晚报

  很多建筑房屋由于没有使用节能材料,而造成建筑外墙冷桥、结露、发霉等,有的房屋还会出现冬冷夏热的情况。今后,施工单位不使用节能材料,乌鲁木齐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对节能不达标工程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

  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有关领导及代表一行10人对乌鲁木齐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在调研会上,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
案)已经在乌鲁木齐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目前已经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该《条例》将有望在2005年年底施行。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突出以下主要特点:今后所有新建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一律强制推行建筑节能的技术和标准,既有建筑节能从2005年开始实施分布改造;《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建立单位必须按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要求进行审批、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如果不按照要求将按照国家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中对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的管理作用做出明确规定,强调了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且还将法规的强制性与政策的优惠性相结合,如果建筑物通过验收达到

节能建筑标准的,可以享受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目前,乌鲁木齐市建委就对新建的民用建筑实行闭合式管理,从该项目的审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管理,如果建筑节能在设计环节不达标的就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用这些措施来强化建筑节能的监督工作和建筑节能的工程质量。

  2003年全疆通过节能设计标准审查的建筑达300万平方米,其中乌鲁木齐达109万平方米。

  2004年,乌鲁木齐通过节能设计审查的居住建筑就达500万平方米,相当于5万套100平方米的房屋。

  2005年,乌鲁木齐既有建筑计划节能改造面积为40.6万平方米,将分两批进行。:(责任编辑:高毅 写信)

  作者:王燕如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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