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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就纺织品贸易问题磋商达成一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1:10 人民日报

  

中欧就纺织品贸易问题磋商达成一致

  9月5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前右)和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在中欧纺织品贸易问题磋商结束后握手。当日,中欧就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一致。

  新华社记者 陈树根摄

  为有效执行2005年6月11日中欧在上海达成的《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本着巩固和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原则,中国商务部与欧盟委员会经过友好协商,于9月5日在京签署《磋商纪要》,商定采取过渡性灵活措施,妥善解决《备忘录》执行中出现的滞港问题。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代表双方签署了纪要。

  根据《磋商纪要》的规定,欧盟将全部放行所有滞港货物,对执行《备忘录》超过2005年协议数量的部分,中欧双方各自承担其签发的许可证数量。实际滞港货物数量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欧方承担部分,欧盟将通过增加2005年备忘录规定的数量解决。中方承担部分,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来解决。

  双方表示,谈判是在公平、透明、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中欧作为负责任的贸易伙伴,在谈判中充分考虑了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也顾及了世界贸易环境的平稳运行。所达成的协议不仅在数量上为中国服装纺织企业的发展留下了空间,提供了更加稳定的贸易环境,也为欧盟的进口商、零售商放下了包袱。

  薄熙来表示,今年6月中欧双方在上海就纺织品问题达成的协议是科学的、双赢的,之所以出现前一段的滞港问题,主要是因为双方按照各自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一个月内无法启动行政程序,使双方的出口商和进口商在管理的“空当期”可以“抢出口”、快成交。这同时也说明欧盟市场对物美价廉的中国纺织品是需求的。

  曼德尔森说,尽管中欧双方在纺织品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暂时的困难,而且谈判十分艰苦,但中欧之间不会有“贸易战”。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0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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