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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狱者放倒安徽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1: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吴川市人吴土光,因涉嫌单位行贿、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罪等三项罪名在包河区法院受审。

  单位行贿

  2001年初,吴土光为成立安徽蒙蚌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原安徽省工商企
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企业登记代理科科长丁勤(已另案判决)帮助办理企业登记。其后,为感谢丁勤在办证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吴土光给丁勤现金5万元。2003年3月,安徽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公司收购芜宣高速公路经营权,后向工商银行长江路支行申请贷款。在该银行组织人员前往广东考察广东逸涛集团资信情况期间,吴土光送给带队的李某港币1万元,成员杨某港币5000元,送给另外两人的2万港币被当场退回。吴土光后来再次送给李某港币5万元。

  虚报注册资本

  安徽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9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3年2月28日,该公司与安徽省公路管理局签订了芜宣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合同。2003年3月31日获得银行贷款5亿元,2003年4月9日,吴土光指示将该款中的4.99975亿元转入安徽省逸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次日,受吴土光安排,逸涛投资公司以投资款形式将此款全额转回。其间,吴土光伪造相关文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为5.79975亿元。2003年9月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核发登记。2004年6月12日,安徽省五洲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至8000万元。

  挪用资金

  吴土光为套取公司财产,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193万元挪至妻子的账户。新闻链接:被告人吴土光,2001年3月,任广东逸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安徽逸涛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2002年任安徽逸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逸涛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6年5月3日,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广东省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0年4月6日被裁定予以假释。(朝保陈治)(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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