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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与开展“五城”联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2:06 兰州新闻网

  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思路是:实施“12586”文明城市创建工程,即围绕一个目标、立足两个提高、开展“五城”联创、突出八项工作、建设六个环境。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立足两个提高就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开展“五城”联创就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龙头”,带动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评;突出八项工作就是道德提
升、服务创业、文化兰州、创安维稳、市政建设、环境整治、社区建设、城乡共建;建设六个环境就是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已经非常明确,市委、市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呢?转化工作理念变孤军奋战为众志成城

  创建文明城市,是促进兰州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集中体现,是“创业实干打硬仗,建设创业型城市”的重要载体。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由个别部门孤军奋战向全社会合力攻克难关转变,由侧重抓精神文明建设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紧密结合转变,由虚多实少向求真务实转变,由时紧时松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由抓具体活动向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转变,不断提高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能力。

  成立高规格的指挥部

  市委书记任总指挥

  我市成立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生为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津梁任第一副总指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创建方案、分解创建任务、协调指导工作、督察落实任务等工作。同时,建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以及创建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人员,建立制度,完善措施,切实抓好创建任务的安排和落实。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掀起创建高潮

  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三大主题”实践活动,迅速打开创建工作局面。一是开展以“党员干部带头、再塑文明形象、发挥旗帜作用”为主题的争做创建文明城市带头人的实践活动;二是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构建和谐兰州”为主题的“爱我兰州”实践活动;三是开展以“治脏乱、压反弹、打违规、清立面”为主题的“树我兰州形象”实践活动。

  抓薄弱环节

  让广大群众得实惠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各单位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做好道德提升、服务创业、文化兰州、创安维稳、市政建设、环境整治、社区建设、城乡共建八大专项工作。要在抓好各项专项工作的同时,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贯穿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各个方面,把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兴办一批社会影响大、作用大的实事、好事,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群众在创建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任务分解到人

  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市委、市政府要按照《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八大专项工作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区)、各行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全市总动员,协调运作的工作格局,保证创建目标的实现。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的“五定”制度和督查考评制度,严格督促检查。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各类党政班子和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一个主要依据,对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和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培养树立典型

  用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富有鲜明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使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广泛开展宣传典型、学习先进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质,大力宣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先进思想和事迹教育干部群众,用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要在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加强对外宣传,力争2008年前,报经中央文明办批准由中央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典型经验。

  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顺利进行。要动员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增加对创建工作的投入,鼓励各类非公有制组织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给予支持,逐步形成投入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要进一步落实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证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用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同时,市财政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每年向创建工作指挥部划拨专项经费,由创建指挥部开设专户,专款专用,保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时间安排

  2005年7月至9月: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2005年9月至10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本县(区)、部门、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上报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创建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制定《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把全市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委、市政府与各责任部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全民参与、全面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按照《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2008年1月至12月:查漏补缺、自检迎检。1月至9月,对照《测评体系》,自测自评,查漏补缺,同时做好申报创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省上和中央的检查验收;10月至12月,总结阶段性创建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2009年—2011年:巩固提高、再上台阶。制定新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水平,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

  作者:记者盛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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