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患者瘫痪致残 昆明一医院判赔4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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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2: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一位普通小学教师因为医院过失行为致残,遂将院方告上法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这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如下判决:被告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向原告李国莲赔偿医疗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共计426848.27元。2000年9月,原告李国莲因为双下肢无力到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神经内科就诊,入院诊断为“脊柱结核并椎旁脓肿”,后因病情加重转住该院神经外科,同年10月5日在原告签字同意后全麻下行椎板切除,椎管内探查术,椎管减压术。术后李国莲双下肢感觉自动丧失,大小便失禁。1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