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镇县公安局警察殴打前妻致死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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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2: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9月6日电 (邓福民、陈颉) 9月5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固镇县公安局警察孙向阳殴打前妻致死案审结,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向阳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合计162747元。 现年40岁的孙向阳原系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法院审理查明,孙向阳和被害人李燕原是夫妻关系,因孙向阳生活不检点,两人于2000年协议离婚,离
3月5日晚,孙向阳开车去接李燕下班,接送过程中与李燕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孙向阳朝李燕的面部打了几拳,李被打倒在地,孙向阳用脚踢被害人,致李燕躺在地上不动,且口鼻出血。孙向阳其后未带李燕去医院。 当夜23时左右,孙向阳将李燕背进家交代女儿照看,自己去医院买药并给李燕喂下。次日晨6时许,孙向阳发现李燕死在床上,约9时,孙向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蚌埠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死者李燕系头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向阳在与被害人发生纠纷时,竟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殴打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先后有两人劝其带被害人去医院治疗,但孙向阳以其他理由为借口不去,放弃了抢救被害人的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