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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3: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昨天公布《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听证报告,建议每年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间在本市五环路内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把对他人生活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如何合理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关键是要把握好
各种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点,把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生活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法规草案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从总体上看是可行的。有的听证陈述人提出,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里,应当对晚上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制,以避免影响他人休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同意这种意见。

  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减轻因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休息的影响,同时也考虑到执法的成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法规中对春节期间每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也进行限制,建议对法规草案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如下修改:“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路以内仍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根据听证陈述人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保留了法规草案中将“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规定。由于法规草案只规定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其他时间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没有作出规定,容易引起歧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除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上述修改意见将反映在《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提请将于明天开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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