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权明年收归最高法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4:2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昨天下午,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开辟了一个名为“程序公正与司法资源配置”的专题讨论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修改成了媒体所关注的焦点。中方主持人、发言人何家弘透露,“证人须出庭作证”、“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时须有律师在场”等全新观念和做法极有可能纳入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同时,不出意外,死刑复核权在明年上半年将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扩大了设置,在原有的刑一、刑二庭的基础上,增设了3个刑事法庭,以备对各省高院上报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目前从全国各地抽调的300余名法官已先期到位。 据了解,最高法院在复核死刑时至少会由3人组成合议庭,复核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请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 (柯学东 赵琳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