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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妇女合法权益需保护:关键在于缺乏社会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4:37 人民政协报-慈善周刊

  “老年妇女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基本物质没有保障、住房被占用、虐待与家庭暴力、婚姻受干扰等已经成为老年妇女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日前召开的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婚姻家庭与老年妇女”专题论坛上,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年人口统计调查研究室主任徐勤等有关专家作出如是表述。  老年妇女权益受侵犯呈上升趋势我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34亿人,超过总人口的10%,这标志着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老年妇女是女性人口中一个迅速增长的群体。1995年,我国60岁以上女性人口有654
5万,在女性总人口中的比重达到10.8%。如果加上不足60岁退休者,人数更多,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对老年妇女问题的关注。  

  “据统计,近几年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主要有:赡养纠纷;侵占住房纠纷;

离婚、再婚纠纷;以及赔偿、债务、收养关系等。”徐勤说。  多方面原因造成近年来,社会环境的变迁中产生了一些不利于老年人的因素。如有的子女赡养意识差,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淡薄,不尊重老人;有的缺乏法制思想,为了自己的私利,侵占老人的钱财,反对父母再婚。另外,由于体制改革、部分子女下岗、物价上涨等原因,也使得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住房面临许多新变化和问题。 

  一般而言,老年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比男性老人更低,其合法权益也就更容易受到侵害。由于生理的原因,老年妇女体弱多病,日常生活需要更多的帮助。而女性较男性长寿使得老年妇女丧偶率高,容易独居、缺少帮手、陷入悲伤和孤独。此外,老一代的夫妻关系相当多属于服从型,一些男性老人头脑中“大男子主义”思想还很强,忽略妻子的要求和利益。老年妇女中文盲、半文盲占了多数,文化活动时间少、生活圈子小,生活内容单调,致使许多人感到空虚和寂寞,很容易上当受骗。由于长期处于依附地位,习惯于逆来顺受,自我保护意识差,缺少为自己权利抗争的行动。 

  最大问题在于缺乏社会保障参加论坛的专家认为,由于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经济上无法自立,导致老年妇女不仅物质生活水平低下,而且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查显示,当前出现各种各样涉及老年妇女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经济保障不充分,甚至出现养老金断档,老年妇女的生存权需要给予极大关注。二是医疗保障不充分,特别是农村妇女,有病治不了,农村老年妇女占全国老年妇女的三分之二,这是一个沉默的弱势群体。三是法律保障不够落实,老年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差,有的年轻人把老人当包袱,农村赡养纠纷案占老年人案件的90%。其中多数是老年妇女。有的地方赡养纠纷每年递增10%,虐待、遗弃案件每年上升2-3%,因此导致自杀的老年妇女占60%以上。四是精神保障不充分,老年妇女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男尊女卑观念的双重歧视。25%的老年人案件是要求给予精神赡养。 

  解决之道如何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和自身的地位、保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与会的专家们表示,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社会环境与自身条件的改善,加大力度完善相关社会保障体制,把敬老养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事业。 

  此外徐勤提出,社会政策应该向老年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倾斜,落实和健全家庭养老中的法律保护体制、司法援助措施,使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护。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加老年妇女的法律知识,使其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遇到一般性问题找有关部门反映解决,问题严重的要冲破传统思想的束缚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而不是把委屈自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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