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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套票说过期就过期 经营方承认未注有效期是失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6:36 温州新闻网

  

游泳套票说过期就过期经营方承认未注有效期是失误

  经营方说,泳票上没有注明有效期是失误,发通知是弥补失误。(金鱼/摄)

  温州新闻网9月6日消息:读者朱先生投诉:我住在大自然家园,有内设泳池处,7月份我买了30张优惠套票,才用了几张。到8月中旬,小区各幢楼道里贴出了由大自然家园物
业管理处出具的“关于游泳池的补充通知”,通知说次票及优惠票的有效期到2005年9月30日,过期作废,不退票。我平时都很忙,叫我如何在一个半月里用掉剩下的20多张票呢?而且当初购票的时候,售票的人也没有跟我提“有效期”这件事,票面上也没有注明。怎么能说过期就过期呢?

  记者核实: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大自然家园。该家园泳池处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做清理工作。大自然家园物业管理中心朱经理告诉记者,该泳池已经承包给私人,售票等事宜都是承包人负责的。张贴该补充告示是考虑到露天泳池一般只能开放7、8、9三个月,所以提前一个半月告知住户,以提醒业主按照自己的需求来购票,不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8月中旬贴出的告示提醒的只是之后购票的住户,那之前的住户是否知情呢?该泳池承包人胡某告诉记者,其实之前,他都有口头告之来购票的住户。他也承认,没有在票面上印上有效期间是他工作的失误。所以为了补充说明泳池只开放三个月,提醒住户必须在9月底前用完泳票,他8月份通过物业又发了“补充通知”。但不管怎么说,没有在票面上明确注示,就应承担相应责任。他表示,朱先生在9月30日后仍然没有使用完的次数可以按照套票优惠价来退钱,而之前已经使用的将按照单次售价收龋朱先生对此也表示基本满意。(温州商报 记者 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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