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对李涛孙楚寅两贪官查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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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23:2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沈纪办) 省纪委、省监察厅昨日通报:武汉市原副市长李涛因涉嫌受贿被开除党籍和撤消副市长职务,并由武汉市人大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 据通报,李涛在武汉市政府任职期间,收受他人所送10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8万元、美金4千元。鉴于李涛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能够如实交待问题,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经省委常委会批准,给予
另一贪官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协主席、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收受贿赂共计102.8万元,非法占有2万元,收受礼金22.54万元,另对价值211.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目前,孙楚寅被判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本报曾予报道)。经省委常委会决定,孙楚寅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开除党籍处分已经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昨日,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吴志峰指出,孙楚寅的蜕变和李涛所犯的严重错误,是他们私心和贪欲恶性膨胀,在金钱面前丧失党性原则,为攫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的必然结果。对他们进行严肃查处,再一次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孙楚寅、李涛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