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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关注“审计局老局长告新局长”背后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1:32 舜网-济南时报

  □张贵峰

  最近,湖北省襄樊市发生一起离奇官司:该市襄阳区审计局前任局长刘新生将现任局长杨永新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其七年前的集资款本金2万元,以及七年利息1.95万元。尤其富有戏剧性的是:刘新生正是七年前襄阳区审计局这笔总计100.4万元单位集资款的始作俑者。(9月6日《瞭望东方周刊》)。

  新老两位局长打官司为的是什么?集资款及其收益。可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审计局,有权有偿集资吗?肯定没有,1993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就明确规定“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既然如此,为什么襄阳审计局还要执意而为?理由据说是,“因修建机关食堂存在资金缺口”。国家机关行政经费不足不诉诸于财政解决反而非法集资,本来就已经很荒唐了,更荒唐的是这个机关偏偏还是审计局——要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原本就是审计部门的审查对象和工作职责所在埃

  然而,我们必须忍受的审计荒唐还远不止于此:事实上,据了解,由于财政拨款不足,在襄阳审计局,为罚款而审计、审计为罚款,早已是普遍性的行为了,为此,审计局甚至不惜篡改审计报告。

  很明显,这里折射出的尴尬,羞辱的远不止是一个襄阳区审计局,更是审计体制、财政体制,乃至整个国家行政体制的:为什么基层审计部门吃不饱“皇粮”,要乞食于“硕鼠”、吃“尿泡饭”,甚至与之沆瀣一气?为什么作为监督者的审计机关,反而要受制于其监督对象?如此,我们拿什么去约束防范公权部门一再出现的自利冲动,遏制权力的异化、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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