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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会缘何遭公众冷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01:32 舜网-济南时报

  □江厚良

  原定于9月7日上午9时公开举行的《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立法听证会因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够,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该立法听证会(9月6日《珠江晚报》)。

  对于现在的社会公众来说,立法听证会,特别是地方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不再是一个鲜为人所知的“舶来品”。近年来,我国各地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多达40多次;而且,全国人大决定于本月27日就个税起征点举行立法听证会。但是,珠海市人大此次听证会却遭到了公众的冷落,其中的缘由值得我们去关注和思考。

  珠海市人大相关人士认为听证会“流产”的原因在于“市民对于服务业管理关注程度不高”。不可否认,立法听证会议题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公众对听证会的关注度和参与的积极性。从这个角度来说,珠海市人大此次立法听证会的最终“流产”,有其内容和议题缺乏针对性和广泛性的因素。

  但是,夸大议题选择在立法听证会当中的作用是片面的。事实上,议题的选择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今年八月份,甘肃省人大针对《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也遭遇了市民反应冷淡的尴尬,报名者寥寥无几。与“服务业环境管理“的议题相比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所涉及的内容与市民的生活可谓是息息相关,历来为市民所关注,那么,导致立法听证会“流产”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呢?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项事业,只要它出现了问题,不要到其他方面去找原因,只能从制度安排和设计上去找原因,一定是制度安排或设计上存在缺陷。

  在笔者看来,立法听证的制度缺陷在于立法听证规则的阙如。虽然立法听证会在各地开展地如火如荼,但是,这些立法听证会仍然停留在“规则粗糙、各自为政”的初级阶段,缺乏一套行之有效、完善的、科学的立法听证规则,缺乏立法活动应有的严肃性和严谨性。规则的缺失不仅带来了听证程序上的混乱、效率的低下,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听证会的结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不具有立法程序中的效力,从而减损了立法听证会的法治意义,并最终影响了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可想而知,对于“听了白听”、流于形式的听证会,民众能有多高的参与热情?

  甘肃省和珠海市的这两次立法听证会“流产”事件告诉我们一个事实:要发挥立法听证会的实效,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程序和规则,确立其法律地位,加速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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